2024年第2周
国内交通运输行业宏观环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日前印发,强调,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
国内大宗商品行业宏观环境:“双碳”背景下中国钢铁产业降碳压力较大,要加快节能环保和低碳冶金技术研发及推广,要搭乘人工智能技术突破的东风,推动产业链数智化改造,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1.1 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全力做好保暖保供能源物资运输
建立健全保暖保供协同工作机制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重点用煤用气生产制造企业、电力和油气供应企业的沟通对接,加强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供需、运力供给、应急运力储备、重点能耗企业用能需求等跟踪监测和运输保障。强化对重点铁路运输通道、公路运输通道、秦皇岛港等北方煤炭“下水港”的跟踪监测和现场管理,加强LNG船舶接卸保障、LNG罐车的通行管理,做好对各项关键指标波动的分析研判,科学组织运力,确保煤炭、天然气等保暖保供能源物资运输安全高效,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1.2 国务院: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日前印发,要求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
《意见》强调,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推进铁路场站、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和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超低和近零排放车辆规模化应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低碳应用。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25%左右。
《意见》要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废旧风机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鼓励绿色出行,推进城市绿道网络建设,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2.1 刘安栋:钢铁产业要升级为绿色智能的新材料产业
“2024年,钢铁产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暂时难以出现大的改变,钢铁企业还是要做好过苦日子的准备。”1月12日,中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安栋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第六次会议召开间隙接受了《中国冶金报》记者的采访,并对2024年钢铁行业发展形势做出预测。
刘安栋认为,从需求角度来看,房地产行业短期内难改颓势,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也将对钢材出口带来冲击;从行业整合角度来看,无论是行业集中度的提升还是大规模兼并重组后企业的内部整合,都任重道远;从成本角度来看,能源价格存在上行压力,抬升了钢铁生产成本。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4年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在刘安栋看来,钢铁行业在“立”与“破”两个方面都有很重要的事情做。
他认为,对于钢铁行业来说,“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绿色发展能力,“双碳”背景下中国钢铁产业降碳压力较大,要加快节能环保和低碳冶金技术研发及推广。二是“立”数智运行能力,要搭乘人工智能技术突破的东风,推动产业链数智化改造,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破”主要体现为落实好产能压减和产业结构优化。一方面,要从总量上进行控制,缓解供需矛盾;另一方面,要通过行业整合来调整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优化区域布局。
2.2 全国758处煤矿建成1651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
从日前召开的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2023年全国矿山企业自查问题隐患60.6万条,其中重大隐患1.48万条、整改率91.1%。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煤矿隐患46.02万条,其中重大隐患2269条,同比增加51.3%,整改率91.4%。
数据显示,采掘接续紧张煤矿由340处减少到287处,尾矿库减少881座,“头顶库”减少157座,金属非金属矿山减少2991处。各地查出采空区5.4万个、瓦斯富集区2004个、断层褶曲3.1万个、陷落柱8631个、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3298个。推进水害防治、冲击地压、重大设备、非煤矿山和露天矿山边坡的监测系统建设,煤矿“三大系统”实现在线联网监测占80.7%,发出风险预警5032次,瓦斯超限减少571起、同比下降25.1%。出台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事故征兆及时撤人制度,发出极端天气预警信息5484次,各地启动应急响应1.6万矿次,撤出人员33.9万人次。
启用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KA,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7项、行业标准48项,制修订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地下矿山动火作业管理等规定;启动第一批11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创建,发布科研攻关项目241项。全面推进智能化建设,推动全国758处煤矿建成1651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持续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考核通过221处,降级或撤销等级19处。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全面部署加强自救器佩戴实操培训,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调整“五职”矿长等相关责任人1828人,整顿清理培训机构153家、考试点74家。
3.1 多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国四国五限行
▍陕西咸阳
咸阳市于1月11日1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全域范围,针对货车的主要措施有:
1.除特殊车辆外,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2.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
3.停止全市砂石厂、砖瓦厂、白灰厂、骨料厂等物料运输。
▍陕西西安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24年1月10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于2024年1月11日18时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针对货车的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号),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号),做好过境车辆绕行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2.资源规划、交通部门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河南郑州
郑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1月10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本轮预警预计1月15日解除(具体解除时间等待正式通知)。
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等。
▍河南南阳
南阳市决定自2024年1月11日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除外)。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天津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月11日,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黄色预警期间,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等。
据专家预测,本轮污染过程将在14日结束。
▍安徽亳州
1月11日,亳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机动车污染控制方面要求如下:
1.城区禁行国五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3.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五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4.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安徽蚌埠
1月10日,蚌埠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 Ⅲ 级应急响应。要求: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河北沧州
沧州市于1月10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其中货车相关要求如下: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河北衡水
衡水市于1月10日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其中要求:
1.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2.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
3.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4.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山东德州
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自1月11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其中要求:
1.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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